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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装修就“烂尾”了?南昌创艺装饰这样回应...
     按照原本的计划,
    南昌市民帅先生一家人
    将在2021年初搬入新房,
    并在新房里过春节,
    然而,新年将近,
    新房装修竟然“烂尾”了
    春节搬进新家的计划也被耽搁了。
    12月22日,
    帅先生向记者投诉了负责此次装修的
    南昌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公司
    (以下简称“创艺装饰”)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?
    一起看看吧��
    投诉:
    新房装修出问题想改竟要继续付中期款
    今年8月份,
    “创艺装饰”向帅先生致电进行宣传。
    经过一番了解,
    帅先生与家人前往店内查看装修材料,
    感到颇为满意。
    8月22日,
    帅先生与“创艺装饰”签订了一份
    《室内装饰施工合同》。
    其中约定,
    面积90平方米的新房,
    工程总造价为10.5201万元,
    工程从今年9月19日开工至12月19日竣工,
    签订合同二日内,
    付款百分比为主材总价款的70%;
    木工吊顶基层完工,
    付款百分比为主材总价款的27%;
    竣工7天内,结算价100%。
    新房装修开工后,
    麻烦的事情来了
    ......
    今年11月,帅先生查看新房时发现,其阳台墙面瓷砖和客厅木工吊顶的两侧衔接处出现了一道宽7厘米左右的缝隙。“根据装修约定,瓷砖应紧贴吊顶,不然空出来这么一块多难看啊。”帅先生称,不仅如此,其新房的厨房油烟机预留位置也不够,“装修之前,说好要预留出90公分的位置,现在只有80公分左右(的位置)。”
    帅先生将问题反馈至“创艺装饰”,
    得到的回复却是,
    要想整改需付清中期款
    (即主材总价款的27%)。
    “现在只完成了水电部分和简单的木工吊顶,我们怎么可能会付清总款的97%,这接近于付清全款。”针对此要求,帅先生表示反对,并等待“创艺装饰”给予新的答复。
    现场:
    无施工人员新房装修仅完成三分之一
    然而,帅先生没有等到想要的答复,却等到新房停工的空空荡荡。12月22日,记者来到帅先生位于南昌新建区哈佛园小区的新房,看一名装修施工人员都没有,只留下一些简单的施工工具。
    记者看到,房屋的水电部分已基本完工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四周完成了瓷砖铺设,客厅、饭厅及过道也已进行了木工吊顶,但其他装修部分并未完工。
    “根据合同约定,12月19日需全部完工,可现在才装修了不到一半。”看着眼前的“烂尾工程”,帅先生连连摇头叹气,现在装修工程大概完成了三分之一。
    随后,帅先生向记者提供了“创艺装饰”12月18日出具了一份想让他签字的《保证书》。该《保证书》约定了装修的相关事宜,但其中部分条款让帅先生更是火冒三丈:“施工期间,无论是甲方或者乙方导致施工延期,既往不咎;油烟机和双灶台后期正常使用,若不能正常使用,甲方应全力配合南昌创艺装饰公司。”
    对此,帅先生表示,本来他就对公司的装修进度和质量不满意,这些条款更加不公平。因此帅先生拒绝在这份《保证书》上签字。
    回应:
    支付方式是公司要求新房情况待查看
    12月22日,
    记者与帅先生一起来到位于
    红谷滩区翠苑路的“创艺装饰”。一位自称是负责人的夏先生接待了帅先生和记者。夏先生初步了解情况后称,按照正常情况来说,这单装修应该竣工交付的,“一般来说,我们装修不会超过4个月的。”对于帅先生遇到的情况,夏先生说这是由于装修期间更换过设计师,影响了一定的施工进程。
    对于“装修款分为前、中、后三期按照70%、27%、3%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”一事,夏先生称,这是该公司合同的统一要求,他们无权更改,签订了合同就是双方认定了该支付方式。之后,该公司市场部总监张勇解释称,该公司负责整装装修,需前期定制相关材料,其中橱柜、壁柜等需提前45天定制,装修公司不可能垫付材料款。
    但帅先生告诉记者,
    他了解到自己新房的橱柜、
    壁柜还未进行定制。
    而在现场,
    “创艺装饰”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定制单据。
    该起投诉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,
    为何要先交中期装修款
    才能对前期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?
    “我们将会进行妥善处理。”
    该公司市场部总监张勇称。
    然而,
    如何就帅先生提出的
    需整改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,
    该公司负责人仍未给出具体措施。
    专家建议:
    装修首笔付款最好不超总价的50%
    就帅先生在“创艺装饰”遭遇到的装修问题,当日下午,记者咨询了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的相关专家。针对这起装修款付款比例的消费纠纷,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赵建平坦言称,签订合同后支付材料总价款的70%有些高了,“付款进程一般双方均会有约定,我们一般建议(第一笔款)不要超过(装修总价的)50%,但也没有硬性规定,只是协会的建议。”他继续解释道,首付款比例适中,对消费者能起到保护作用,对装修企业也有约束作用,“有利于装修公司把事情做好。”
    记者从江西省室内装饰协会了解到,创意公司提供的装修合同并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2018年发布并推广的《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》(示范文本)。《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》(示范文本)中对于“约定付款”这一项进行了特别提示,约定付款分工程初期、中期、验收三次以上,首次付款(含定金)金额以不大于50%为宜。
    就此,赵建平建议道,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,也可向省室内装饰协会进行反映,“我们这里有一个专家委员会,一般会让三名专家对相关复杂的装修问题进行评判,最终给予消费者和装修公司评判意见。”
    希望此事尽快得到妥善解决
    帅先生一家能早日搬进新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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